各种建筑物的重要性、规模、投资等不同,对防火设计的要求也就不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平面设计;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③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④安全疏散设计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⑤消防电梯设计;⑥室外消防给水设计;⑦室内消防给水设计;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⑨卤代院或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⑩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设计;防烟、排烟设计;室内装修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聱装置; 建筑防火设计基本概念 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建筑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髙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3)耐火极根: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由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我国规范将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性质重要、规模宏大或有代表性的建筑,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或一般性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不太重要或临时性建筑按四级设计。 4)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5)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6)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 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7)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 筑。 8)不燃烧体: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9)难燃烧体: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10)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11)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平均高度超过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12)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平均高度超过该房间平均净高一半者。 13)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究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14)多层厂房(仓库):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厂房(仓库)。 15)髙层厂房(仓库):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厂房(仓库)。 16)髙架仓库:货架高度超过7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17)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18)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J.i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19)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排烟用的阳台、四廊等,且通向前宣教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2)充实水柱: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23)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24)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5)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6)髙级旅馆: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7)住宅: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8)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